本报海口1月23日讯(记者许欣)继免除杂费之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自今年春季开学起,连课本费和信息技术费都不用再交了。《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于本月中旬出台。
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举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培训班”,全省各市县财政局、教育(教科)局业务股长、学校校长等集中学习改革方案。
学生不交信息技术费了
从2007年春季起,全省所有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信息技术费。
2006年,在未免信息技术费的前提下,免除杂费标准为小学生156元/年·生,初中生及特教生230元/年·生,不再向学生收信息技术教育费后,由财政下拨的免除杂费生均标准有所提高:公办学校(含信息技术费)小学生为181元/年·生,初中生及特教生为270元/年·生。
财政为民办学校下拨的免除杂费人均标准不变。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都不交课本费了
去年,我省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农村学生及城市(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了课本费,而今又有好消息,从2007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学生都不用再交课本费了。
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生70元/年·生,初中生和特教生140元/年·生。免费教科书资金分担比例为:海口市、三亚市负担50%,中央及省补助50%;其余市县由中央及省全额补助;洋浦自行全额负担。
贫困寄宿生可获生活补助
今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都可获得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民族寄宿班学生为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生。
关于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007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而言,省和市县资金分担比例为:贫困市县8.5:1.5,海口市、三亚市5:5,其余市县7:3,洋浦自行负担。对于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而言,省财政继续按小学生450元/年·生、初中生550元/年·生负担,市县继续按小学生150元/年·生、初中生200元/年·生负担。
据透露,从2009年春季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不再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再由学校经手
据省教育厅计财处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要求,今后学校将不再经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生买教辅书、买保险、买校服将真正实现自愿购买。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由省财政负担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是公办学校办公经费的来源,其实施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2006-2008年,小学18元/年·生,初中25元/年·生。学生人数以2005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5年不变。
关于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以前很多市县由省财政补助45%-50%,而今市县负担大大减轻。
财政下拨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实施范围是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关于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除中央负担资金外,省与市县资金分担比例为:贫困市县8.5:1.5,海口市、三亚和洋浦自行负担,其余市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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