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刘燕)一段婚外情,竟然引发两起杀人碎尸案,两名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女死于非命。2004年9月,发生在兴平市西城街道办潘家村小区的杀人碎尸案震惊了全城。昨日,残杀两名少女的罪犯王实业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4年9月22日晚,在兴平市南大街经营“老怪王”鞋店的店主王实业,在家中和与其有暧昧关系的女青年郭某发生冲突后将郭某杀死,并将郭的尸体肢解后抛于后院的机井内。不料,在王实业鞋店打工并在王家居住的女青年杨某无意中知道了此事。为杀人灭口,同年9月26日,王实业趁杨某昏睡后将其杀害,在楼顶花园中将尸体肢解后,将杨的四肢再次投入后院的机井中。杨的头颅等尸块则分别被其扔到潘家村南污水渠和西城街办汤台污水渠等处。
杨某被杀后,同样与王实业关系暧昧,并协助王杀害郭某的女青年丁某突然不辞而别。王为了找到丁某,先后给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打电话和投寄匿名信,称丁某有违法犯罪活动,还称看见郭某被他人杀害、肢解。2004年11月12日,王实业将被害人的部分尸块扔到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附近的未央区北枣园小区南侧草丛中,并电话告知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的干警。经过警方缜密侦查,两起杀人碎尸案很快水落石出。当民警从王实业家中将其抓获时,竟在其鞋店和家中搜出军用子弹26发,爆炸装置1枚,电雷管4枚,军用火药材料429克。
因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实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实业不服提起上诉。日前,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王实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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