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但谁来监督它们的正规、健康执法?在本次政协会议已提交的一份《关于规范管理电子眼等交通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议》提案提出:监督道路行车的电子眼和雷达测速,自身也需要监管。
电子眼有四大“潜弊端”
提案者荆小庆肯定了电子眼、雷达测速等装备在弥补警力不足,提高四川道路交管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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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电子眼等监控设备未经国家权威机构严格检测和年审,违规“服役”;
对这类特殊的执法设备没有其制造、安装和使用标准及规范的管理办法;
出现误拍误测情况,如几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法,同一辆车在不可能到达的时间段内被几处监控设备拍到违法;
在某些地方有用电子眼等设备进行创收,由公司或厂商投资、罚款按比例分成的现象。
电子眼应进行强制年检
提案希望,四川应尽快加强对电子眼等设备的规范管理,建立电子眼等设备的准入制度。政府技术管理专门机构应对电子眼等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制定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眼等设备,由质监管理部门进行一年一度的强制性年检和不定期的随机抽检,确保此类产品使用的精度和可靠性。
电子眼采购要进行反腐
提案提出,在电子眼等设备项目的实施中,有反腐必要。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此类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
电子眼不能躲起“偷拍”
“电子眼的最终目的不是罚款,更不能是创收的渠道。”荆小庆说,道路上应公开电子眼等设备的安装和监控位置,对流动监控点也应设置明显标志,给驾驶员提醒,用高科技产品进行更人性化的管理。记者蔡宇实习生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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