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遵义电几名男子纠集一起,跨5个县盗割通讯电缆,先后造成数千门电话成死机。该犯罪团伙主犯近日领刑服判,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据遵义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道明、王在强、包小红、蔡洪均来自绥阳县洋川镇。
2004年12月22日至2006年1月14日,四被告人共同或单独在遵义县永乐镇,汇川区团泽镇等地,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其中,王道明参与盗窃11次,所盗电缆线价值119154.36元,王在强参与盗窃13次,所盗电缆线价值119154.36元,包小红参与盗窃11次,所盗电缆线价值97195.86元,蔡洪参与盗窃1次并单独实施盗窃1次,所盗电缆线价值12864.5元,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王道明最先提出犯意,在本案中的作用大于王在强与包小红,但鉴于王道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包小红,具有立功表现,酌情对王道明从轻处罚。
遵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王道明、王在强、包小红、蔡洪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道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在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包小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用于犯罪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