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敲诈未遂获从轻处理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法宣)“我在你们那里放了炸弹,不给20万元,我马上引爆!”一湖南男子谎称安放炸弹,先后5次在省内深圳、广州两地进行诈骗。日前,该男子在广州某公用电话亭故伎重施时,被跟踪而至的警察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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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19岁的被告人欧阳福军是湖南宁远人,在广东打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29日上午,欧阳福军在江门市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到深圳市人人乐商场,谎称已在商场内埋藏爆炸物,要求商场将20万元存进其指定账户,否则就引爆商场内的爆炸物。但该商场仔细排查后,没有发现任何炸弹的痕迹,故对欧阳福军的要求不予理睬。
首次敲诈没有成功后,欧阳福军又打起广州市一汽公司的主意来。同年6月3日,欧阳福军打电话给广州市一汽,扬言不存入20万元进自己的账户,就要炸公共汽车,但一汽对此没有任何回应。欧阳福军随后接连三天,每天致电一汽催促拿钱。因他每次都在同一个公用电话亭打出敲诈电话,最后一次作案时,被跟踪而至的警察逮个正着。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欧阳福军谎称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引爆爆炸物,从而向公司、单位敲诈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他是犯罪未遂,法院决定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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