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东泰安市高新区法院依法对泰安市中心医院原副院长郭岩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郭岩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郭岩是山东泰安市引进的影像学高技术人才,因表现突出被提拔为泰安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2002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郭岩利用其分管设备、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在购进大型B超机等医疗设备、医院门诊楼工程等工作中,多次收受国内外医疗设备经销商、建筑施工单位的现金及实物,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岩有期徒刑11年。(李慧敏 刘国峰 张瑞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