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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连串诉讼背后 禁行电单车谁是赢家

  2006年,为了减少出行,业务员阿样转行,不再骑电单车。转行和一场官司有关。一年前,阿样骑电单车经过广州大道南时,车子被交警以无牌上路扣了。阿样为此告了交警一状。官司打赢了,但他又在别的地方被扣车,他也没有精力再打官司。

2006年11月,广州明令禁行电单车。一个月后广州市区全面禁摩。交通困局能否从此缓解尚无定论,同类诉讼也屡见不鲜。事实证明,一连串的诉讼后,谁也没能成为真正赢家。

  告赢交警

  法院认为交警适用法律错误,撤消其处罚决定,阿样拿回了自己的电单车

  2005年6月11日,还是IT业务员的广西人阿样骑一辆“凯骑”电单车由北往南下了广州大桥,前往洛溪桥脚办事,经过广州大道南时,被执勤交警截停。“电单车没有牌照不得上路。”交警口头告知了阿样的违法事实后,作出了处罚通知。阿样不解,政府并没有出台禁行电电车的规定,报纸上说是不支持,可也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怎么说罚就罚?一番争辩过后,阿样的电单车被扣留。两天后,阿样到海珠交警大队交了100元罚款,领回了车辆。车拿回来了,可阿样的心里却越想越不是滋味: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来支持,自己的电单车今后上路将不断遭遇扣车危机。半个月后,阿样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珠交警撤消此前做出的处罚决定,并返还100元罚款。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阿样的电单车符合国家标准,属非机动车,但广东省目前对于哪些非机动车应当登记尚未作出地方性规章,在此情况下,海珠交警以“机动车上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对阿样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2005年8月18日,海珠区法院撤消了海珠交警大队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决被告将100元退回给原告。

  胜诉无用

  全城都在查车,阿样觉得“赢了官司也没用”,为了少出门他只好转行

  赢了官司的阿样并没有像原先设想的那样,从此自由自主地骑电单车上路。从领回车辆到法院判决的那段时间里,他的电单车又一次在中山一立交附近被天河交警“擒获”,结局同样是扣车罚款。不同的是,这次,阿样没有再到法院起诉,“当时全城的情形是,到处都在查电单车,我的很多朋友都被罚了款。想想算了,这次告赢了,下次还被逮。政策未明朗之前,就算逢告必赢,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如何能够这么长久地拖下去。”觉得“赢了官司也没用”的阿样有些心灰意冷,他开始筹划转行。事实上,每月2000来元的工资收入也支撑不起转换交通工具后的消耗和打磨。他给自己算了这样一笔账:由于业务的关系,他每天要大街小巷地跑上好几处,即使不打车不打摩的,每天就搭公交车出行,一天下来也要增加20多元成本。没有了电单车,工作很难维系。2006年2月,阿样正式跳出IT行业,转做房地产,改骑自行车上下班。

  判决“打架”

  一年内电单车两次被查扣,但法官不同,谢振枝的官司输赢各一

  同为电单车主,相隔一年的两次颇具戏剧性的诉讼,令杂货店老板谢振枝名动一时。2005年5月1日,谢振枝的电单车在沙面被扣,为了让电单车合法上路,他将荔湾交警告上法庭。“我们不能因为政府的过错,而把罪责强加于一个无辜的使用者身上”,法官认为,造成无牌无证的原因是政府相关政策的滞后。谢振枝赢了官司。然而,相同的诉讼依据,一年之后的另一单官司却得到了不同的结果。2006年6月15日,谢振枝的电单车在荔湾区再度被交管部门以无牌无证为由扣留,法官换了个人,结局大异。当时的主审法官认为,谢振枝对于“法无禁止则可行”的理解是狭隘的,法无禁止则可行的前提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如果允许电单车在道路上无序行驶,必然对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造成破坏,因此谢的行为已经妨碍了交通秩序,对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谢振枝不服判决上诉,继续着自己的坚持。事实上,阿样和谢振枝并非孤军奋战。在日渐拥挤的城市交通中,电单车到底该不该让路?伴随着一连串的诉讼,禁行派与主行派之间进行了一场历时数年的较量。相比之下,作为主行派的主力部队,电单车厂家和商家们拥有更为强大的实力。早在2004年9月,四家经销商就因对交警在金盾网上发布的拟对电单车不予登记的消息不满提起诉讼。斗争没有就此结束。去年5月1日,随着《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电单车能否上路的权限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去年6月份,广州市公安局连续召开了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各方人士对电单车去留发表看法展开讨论,但与电单车产业有关的厂家、经销商均未在其列。

  禁令之辩

  主行派认为,道路堵塞主要原因在汽车,而“禁电”后汽车数量将明显增多

  广州到底有多少电单车?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是约5万辆。但这个数字并不为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所认可。“广州有26到27家正规厂拿到了国家认可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至于黑厂可能也不少于这个数字。我们统计了2000年以来全省30多家主要电动自行车厂家的生产销售情况,按照最保守估计,广州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在18万到20万辆之间。”在上路之争转向数量之争的同一阶段,广州电单车的命运最终定格:2006年11月,禁行令下,广州自当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行电单车,不予上牌登记。交警部门还首度公布了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专项民意调查结果,78.4%的人认为,目前广州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单车通行,主行派只有力量薄弱的5.6%。此时,电单车的结局已经明确。然而争论又起。禁行派的声音认为,广州禁行摩托和电单车,将对拥堵的交通现状起到一定作用。有学者也认为,如果允许摩托车和电单车在主干道与汽车混合行驶,势必影响车流的速度,导致交通秩序的混乱。不少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城市道路的堵塞,主要原因还在于汽车,可以想见的是,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买汽车,这样上路的汽车数量会明显增多,这对原本不堪重负的交通将是一场严峻考验。谢振枝则讲述了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这个时代满大街跑小汽车是我们的荣幸,但满大街只有小汽车在跑,却是我们的不幸。”

  结局待续

  禁令下达后,电单车行业举行大会首次正式向政府表达“改禁为限”声音

  禁“电”令下,商家厂家生意萧条,市民或拆电池骑行上路,或卖车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或心存侥幸偷空违规,无论出行是否便利,日子照常。“这不是最终的结局”,省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始终这样认为。2006年11月20日,一场名为“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电单车行业大会举行,与会的消费者、商家、厂家一致呼吁,让电单车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封杀,希望改禁为限。这是行业首次正式向政府表达声音,会后有关的意见书还由专人送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诉讼之路也仍未走完。2006年12月7日,番禺电单车经销商叶存环一天之内两度被扣车,她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这宗被视为广州禁“电”第一案的行政诉讼,番禺区法院已于2007年1月8日开庭审理。开庭前后,天河、荔湾也先后有电单车主提起同类诉讼。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谁该让路的争论中,作为弱势一方的电单车主们一次又一次地面对处罚,用尽心计;作为执法者的交警也一次又一次地成为被告,疲于应对;禁行电单车的一连串诉讼中,究竟谁才是真正的赢家?采写:本报记者 陈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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