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月24日电(记者刘砺平)15日8时,发生在大同城区的居民楼爆炸事件原因已经查明。公安部门调查认为,根据炸点所处位置和现场环境条件,可以认定爆炸系人为故意引爆并导致房间内的液化石油气爆炸,是一起刑事案件。
据公安部门调查,炸药爆炸发生在3层6号房主张晓旭卧室内,推算炸药量为300克左右。公安部门在爆炸现场检验发现了硝铵类爆炸残留物,住在3层的张晓旭尸体损伤符合炸药爆炸伤特征,可以确定硝铵类炸药爆炸。调查和检验结果均证实爆炸前3层6号房内有液化石油气,住在3层的胡萍尸体损伤符合气体爆炸特征。根据硝铵炸药的安定性和现场情况分析,爆炸原因应为硝铵炸药爆炸导致气体爆炸。
公安部门分析,发生爆炸的3层6号房主张晓旭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次爆炸事件是一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案件。
1月15日8时,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新开北路龙港苑小区15号楼3单元发生爆炸。截至21日19时,已有5人遇难,其中有2人是住在3层的一对夫妇,另外3人是住在4层的夫妇二人和他们的女儿。爆炸导致周边6栋楼房受到不同程度损害。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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