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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女士:我有一个朋友,她的孩子在国企工作,工龄已经有20多年了,后来因为被劳教,单位把他除名了。这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是不能除名的,但劳动仲裁说企业有权利这么做。他的工龄无效了吗,不能享受与工龄有挂钩的社会福利吗?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律师: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员工在被企业除名后劳动关系随即解除,就不能享受企业的相关福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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