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协联合发出公告: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房贷律师由银行指定,其主要任务是帮助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自然是为银行提供服务,但却要消费者为其付费,这明显不公平,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
在笔者看来,这个侵犯购房贷款者利益的“霸王条款”早该终结。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一实施就是8年之久?这当然与我国的整个市场经济环境有关,法律不完善、公民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淡薄以及整个社会对公平交易的认识水平不高,都是“霸王条款”横行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势力的强大、消费环境的完善、消费主体的成熟以及提供产品服务者的理性,一些横行多年的“霸王条款”开始被废止,强迫交易的冰山开始融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终结房贷律师费是必然的。
需要指出的是,房贷律师费该不该取消与律师的作用无关。因为银行方面认为,房贷律师实际上帮助消费者办理了一些手续,完成了一些工作,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避免了消费者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辛劳。甚至一些购房者也认为“请个律师挺必要的”。但这些理由都不能证明此前房贷律师费由消费者承担的合理性,毕竟律师不可能没有作用,但关键要看是谁聘请的律师,“谁委托谁付费”是天经地义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聘请的律师自然不应由消费者付费。
由终结房贷律师费,笔者想到另一个与房贷有关的问题,即房贷保险。多年来,房贷保险也备受质疑,一是保险金额过度;二是保险期限过度;三是保险费率过度,有暴利之嫌;四是受益人问题。而且这也是一项强制保险。其实早在4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经意识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欠缺之处,并传出可能取消强制性住房按揭保险条款,然而时过4年却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看来,房贷保险的进一步合理化,还需消费者和有关方面进行艰难的博弈。我们期待着。
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