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张怡平、高际法)邻居好心留吃饭,18岁的高中生却趁机偷取了邻居家的钥匙,盗窃时被邻居撞破后又下狠心企图杀人灭口———这事儿让人不由联想起农夫与蛇的寓言。近日,高碑店市某中学年仅18岁的高中生王某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2006年3月16日中午,王某到对门张阿姨家串门,张好心留王某吃了午饭,饭后王某一人在客厅看电视时,趁机窃取了张家放在鞋柜上的防盗门钥匙。当日下午4时许,王某用偷来的钥匙打开张家屋门,入室行窃。当王某准备离开时,发现张阿姨返回家中,王某遂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口罩,威胁她说出放钱处。后王某被张认出,即残暴地对张砍了数刀以杀人灭口,然后抢劫张家相机等物和2340元人民币。张某后来经抢救脱险,但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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