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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呈民生关怀趋向

  在江苏,将于本周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和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不仅是本届省人大和省政协召开的最后一次全会,也是新年伊始全省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省上下格外关注。根据记者从去年12月27日召开的江苏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将有10余个立法项目,其中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药品监督管理、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辐射污染防治、职工民主管理、电力保护等一批民生法规的制定。

  放眼全国,“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已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近年来工作的着力点之一。顺应民意、解决民忧、为民谋利等一系列关怀民生的政策措施不断推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广西:

  让百姓“同命同价”

  “同命不同价”这种在交通事故人身赔偿中城乡有别的做法,近年来一直饱受舆论的抨击。2005年12月15日,重庆3名女中学生搭乘同一辆三轮车遇车祸身亡。事后,肇事司机挂靠单位给2名城镇户口的女生家属各赔偿20余万元,而只赔偿农村户口的女生何源5.8万元,后几经交涉,赔偿数额增加到了9万元,但仍不及其同学的一半。

  地方法院作出这种“城乡有别”的判赔依据,都无一例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城乡收入不同,所以城里人与农民的所获赔偿自然有别。

  2006年,广西在这方面迈出了“破冰”之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审查。审查稿第52条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这是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首个无附加条件的“同命同价”规定。这份条例如果被广西人大审议并通过后,长期存在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将告别广西。

  对此,不少媒体发表评论认为,人们在为广西农民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期待着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城乡“同命同价”。

  河南:

  为农民工打造维权“金手杖”

  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全省现有农村劳动力469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2800万人,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输出大省。然而,农民工在为城市作出贡献的同时,他们的权益却经常受到侵害,如被克扣和拖欠工资、进城子女就学无门等。很多群众认为,农民工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困难群体,建设和谐社会,首先就要加大对他们的关注力度。只有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政治局面,才能有利于尽快消除城乡差别。

  为了从根本上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在一起侵犯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上,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批示,要求“人大要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与制度保障方面有所作为”。就这样,全国第一部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的地方性法规《河南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很快起草完毕。该草案共分九章六十三条,分别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对农民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附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负责草案起草工作的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处长李喜明告诉记者,该草案主要以现行劳动法和国务院、河南省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为基础,总的走向是对城乡劳动者一视同仁。

  2006年7月21日,草案在河南省劳动保障网和当地媒体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该草案公布后,社会反响强烈。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河南省这个条例的制订,将使农民工们拥有一部专门为自己说话的法律,至少对于在河南务工的农民而言,经济利益有了法律的强有力支持,个人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而对于那些善于钻司法空子的用人单位来说,再想以种种借口打农民工的主意,起码不会像过去那样容易了。

  据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李成宽介绍,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已确定把条例列入2007年提请审议项目。如果能顺利审议通过,该条例最迟将于年内颁布,并正式实施。

  广东:

  立法向“问题食品”说不

  “瘦肉精”、含有苏丹红的“红心鸭蛋”、有毒的“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

  这一难题将在广东地区被破解。今年有望通过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届时所有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已经上市销售的,将被有关部门立即召回,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全国的“立法试验田”,广东在相关领域率先立法,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在2006年初举行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沈演泉等16位省人大代表就提交了近万字的“一号议案”,草拟了一份《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度”,以便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相互追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虑到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省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他说,虽然全国人大还没有将食品安全问题列入立法计划,但从广东的实际看,制定相关地方条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立法条件也已成熟。

  有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为了有效解决问题,这部“民生法规”的一审草案提出了许多制度和机制上的创新性规定。草案首先在现有体制下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部门包括农业、海洋及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防止食品安全监管推诿扯皮;二是率先在全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企业主动召回与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召回两方面。为了避免召回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变换形式后重新流入市场,草案还特别规定“召回的食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重新进入市场”。

  该草案还率先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食品安全检查部门不仅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还要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以监制的方式参与食品生产。

  江苏:

  药品监管要下“猛药”

  近年来,与看病难、看病贵相关的药品监管以及由此产生的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安全、药品销售等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比如造成药价虚高的“一药多名”问题,其背后是“一药多价”。此外,药品市场还存在保健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擅自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添加药品活性成分、宣传疗效等行为。在药品生产环节,则存在使用过期原料、辅料生产药品,不按规定工艺生产、不按标准检验等问题。在流通环节上,存在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而在销售使用方面,则存在购销渠道秩序乱,基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药等问题。

  现有法律、法规存在不少空白,对上述现象监管乏力,亟待立法规范。记者从去年年底召开的江苏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初定列入今年江苏省立法计划之中,该条例将从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四个关键环节予以规范。

  此外,江苏省今年还将以立法的形式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补助、投入职责,出台具有激励性的人才政策,鼓励高水平的医护人员下社区坐诊,并且扩大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的优惠,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当今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两张榜单道出百姓心声

  江苏某媒体近期就“2007年江苏两会市民关注热点”作了一份民意调查。调查结果统计显示,大家对省两会关注的热点主要还是集中在看病、上学、路堵、就业这些民生话题上,这些热点问题同时也在“两会”读者期望排行榜上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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