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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结婚还欠介绍费“月老”告新人讨介绍费

  昨天,某婚介公司的赵经理将拖欠自己会员费的张女士夫妇告上法庭。他告诉记者,夫妇二人是经过该婚介公司介绍结合的,张女士拖欠的1000元会员费还没交齐。赵经理说,拖欠会费的会员有20多人,拖欠会费累计达2万元。

  赵经理回忆,2003年12月14日,在某中学任教的张女士加入了该婚介所的白领会员,会费2000元。为了表现婚介公司的诚信精神,他答应张女士先交纳200元,介绍合适条件的男士见面,张女士再补交800元,“交上适合的补1000元”,赵经理在收据上注明,一旦张女士经过介绍找到合适的对象就要补齐所有拖欠的会费。此后,张女士补交过两次会费,但仍欠会员费1000元。

  2004年4月,该婚介所介绍某机关工作的崔先生和张女士见面。随后,张女士逐渐不与婚介所联系,不久又更换了手机号码,与婚介所失去联络。去年,赵经理通过崔先生同事得知两人已经成婚,“结了婚就该把会费交齐了,可还是没动静。”

  昨天,他已经将起诉书上交东城区法院,要求夫妇二人交纳所欠费用。“如果这次能够胜诉,他希望可以对其他欠费会员起到警示作用。”

  记者从崔先生处了解到,他与张女士已经结婚,但妻子现在老家待产,不方便处理与婚介所的纠纷。“她的事情该她自己出面解决。”崔先生没有透露张女士拖欠会费的原因,他希望待妻子回京后,再按照与婚介所的协议补足婚介费。

  “张女士和崔先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认为,张女士入会时已经认可了婚介所的收费标准,收据上也写明了交费方式,已经构成付款方式的约定。如果二人始终不肯交费,婚介所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吕律师表示,收据上写的交费方式有不规范和产生歧义的可能,婚介所应该将会员与婚介所的权利、义务关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规范,明确违反规定的后果,才能对会员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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