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尚法 实习生 鲁似金 见习记者 孙磊
周一,本报刊登了《为个人信用而战,这起官司值得一听》,沈先生因为银行单方面修改还款日期,造成了自己的“信用污点”,遂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周二,沈先生和这家银行在法院调解了整整一个上午。
张律师说,他知道目前全杭州有五六千人和沈先生一样,面临着同样的“信用污点”问题。
记者采访了这家银行某支行的市场三部钟先生。他认为:“沈先生这个事情没有必要走司法程序的。这其实是突发性事件,当时总行下了文件,因为系统升级,从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变更还款日期。我们给所有客户都发了书面通知,有的客户理解,有的客户不理解。比如沈先生,他比较顶真,我们和他交涉协商好多次了,讲了很多道理,但一直没谈妥。”
银行方面的“道理”是什么呢?“其实沈先生的这个‘不良信用记录’几乎没有任何负面影响,‘污点记录’只是我们内部的数据,不对外公开,其他银行机构不会晓得的。”
果真如银行方面所说“没有后患”吗?一些关注这个案件的读者来电表示了他们的看法。李先生2000年买房、按揭还款,“当时合同上规定每月归还金额,默认了一个还款日期。”而2001年,李先生发现自己的账户上莫名其妙出现6次不良信用记录。
“前段时间我办理信用卡时就因为‘污点’遭到了拒绝。银行解释说,这些数据是被管理机构调用时显示的。郁闷死了!我是开公司的,这下麻烦大了!”
眼下沈先生的官司悬而未决,他表示,将为自己的信用奋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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