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上的“华山”二字
1994年挂历上的“华山”二字
本报讯(记者 冯强)为了镌刻在华山东山门山石上的“华山”二字署名权,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茹桂和陕西人民出版社退休干部赵养科两次对簿法庭。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华山”二字为赵养科所写。
然而,本已尘埃落定的这一起知识产权官司再起波澜:茹桂又找到了新证据,并称“足以证明二审时赵养科提出的所谓‘证据’是在撒谎。”
他已于昨日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华山”谁写的 两审法院两种判决
2004年5月,在一次华山游玩时,茹桂看到了华山东山门石刻上的“华山”二字,他说,那是自己在1988年为当时的华山管理局(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前身)所写。然而,“华山”二字旁的署名却不是自己,而是“赵养科”。茹桂一纸诉状将赵养科和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告到渭南市中级法院,认为二者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通过对茹桂和赵养科两人的笔迹鉴定,渭南市中院判定“华山”二字为茹桂书写,他在一审中胜诉。
赵养科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赵养科提交了自己的证据:他指出,东山门上的“华山”二字,来源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华山导游图》封面题字。而导游图上的“华山”二字,则来源于该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一本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上的“华山”二字,而那两个字就是赵养科所写。赵养科出示了相关证据,但并未出示挂历原件,“因为十几年过去了,已经找不到了。”
最终,省高院判决:“华山”二字署名权为赵养科。这是终审判决。
挂历找到 与石刻字体大不同
茹桂不服,他尤其耿耿于怀的是:“赵养科说石刻的字源于导游图,导游图上的字源于挂历,但他一直未出示1994年的挂历原件。”
茹桂介绍,署名权官司被媒体报道后,一封由外省挂历收藏者寄来的信件称,他那里保存着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茹桂立即托人将挂历取回。
近日,记者在茹桂家中见到了那份重要证据。记者翻看时,茹桂不断提醒:“慢点儿,小心翻烂啦。”
挂历封面依然清晰———淡蓝色的华山风景,左下角是两个红色题字“华山”。“这两个字就是赵养科写的。”茹桂指着它说。在封面下端印着一行小字:封面题字赵养科。
然而,即使用肉眼观察,也能明显发现挂历上的“华山”与石刻上的“华山”有明显区别。“这足以证明赵养科在说谎。”茹桂强调。同时,他透露还找到其他证据,不仅能证明石刻不是赵养科写的,而且能证明那两字为自己所写。但他并未向记者出示。
虽有新证据,但茹桂坦承:“截至目前,署名权仍归赵养科。”
赵养科承认 挂历上的字与石刻确不是一体
看过挂历原件的照片后,赵养科也承认:“挂历上的字是我写的,与石刻上的字确实不一体。”
但赵养科介绍,在1993年至1995年,他为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的多种华山出版物上都写了封面题字。“有挂历、画册和照片集,题写的封面字体都不相同,”他说,“这本挂历的字不一样,并不能代表其他出版物上我的题字都与石刻上不同。”
可为什么向法院提交证据时,选择了1994年出版的挂历?“因为年代久了,我也没有原件,也是和当时的编辑杨银乐一起回忆那两个字出自1994年的挂历。”
但据了解,在1993年至1995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由赵养科题写封面、同时由杨银乐编辑的华山风光挂历,只有1994年那一本。
赵养科透露,自己也在积极寻找他题写的与石刻字体相同的出版物,但至今未有结果。“而且,即使证明挂历上的字与石刻不同,也不能证明石刻的字就是茹桂写的。”赵养科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