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4日讯(记者文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海口市琼山区原旧州镇民政助理员杜飚拉票贿选案,目前有了结果。今天上午,琼山区法院对这起海口首例拉票贿选案当庭宣判,法院认定杜飚符合自首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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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飚在旧州镇第13届人大换届选举前,通过多次请一些人大代表吃、喝和金钱贿赂等手段,拉选票使自己当选为旧州镇第13届人民政府镇长(详见本报1月12日二版报道)。
法院一审认为,杜飚在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贿赂手段妨害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效,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选举罪。杜飚在琼山区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贿选的罪行,根据有关规定属自首,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杜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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