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2:39东北新闻网新华网(任君 韩丽春)记者24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宣判了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海洛因案,主犯马秀花、张喜荣、杨小龙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毒贩李仓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
2006年1月以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接到举报,称吸毒人员杨小龙和张喜荣在东胜地区进行大量毒品贩卖活动。
经过秘密侦查,缉毒人员于2006年6月1日晚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一公路收费站将杨小龙、张喜荣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42.8克及部分毒资。同时在五原县一居民区内抓获6名同案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马秀花等人逃跑。同年6月3日,在北京市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店内将马秀花、李仓彪抓获。当场缴获手机5部,电话卡6张,银行卡4张及贩毒用轿车1辆。毒贩杨小龙经HIV检测呈阳性,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毒贩张喜荣系重症肝炎患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秀花贩卖毒品海洛因568.4931克;被告人张喜荣、杨小龙贩卖毒品海洛因422.4931克;被告人李仓彪贩卖毒品海洛因333克。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于近日对10名被告进行宣判:毒贩马秀花、张喜荣、杨小龙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毒贩李仓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处罚。
目前,10名被告已提出上诉申请。 (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