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购买服务
在中国的新一轮医改中,“政府主导”已经是共识,但按照卫生部的新方案,政府不仅将出资支付全民基本医疗经费,还要直接出资兴办社区和乡镇医院。
| |
发改委的考察组这次在西班牙和巴西看到,尽管两国的卫生领域都是政府主导,但也并没有排斥民间力量和私营机构的参与。
在筹资上,两国通过制定一定的税收激励机制,鼓励私人筹资渠道的发展。西班牙从1999年开始对雇主为其雇员购买医疗保险,实行税收抵扣等鼓励措施。
而在医疗服务的提供上,也以各种形式鼓励私营卫生机构的兴办。比如一些特定的服务领域,可以直接由私营机构提供。西班牙在1996年中央政府将工伤人员的诊治护理、对患者因病离职的管理等相关服务转交雇主互助基金来负责。
西班牙政府还在具体项目运作上采取“公私合作”形式,分离服务购买与服务提供。
比如,1995年西班牙瓦伦西亚政府就将两个卫生区的医院服务以签定长期公共服务合同的方式,转交给新建的私人赢利性医院来负责运营管理。目前整个西班牙约有15%-20%的医院服务属于公办私立性质,政府通过“合同承包”将服务转交这些公办私立医院。
巴西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市场主体同样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公立医院和诊所,也包括公私合作型的私立医院,这种医院一般是由公共部门出资、私人部门运营。国家向私营部门开放某些特定的服务领域,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捐助提供税收优惠。
“政府负责出资,但并不一定由政府直接来提供服务,可以通过服务购买方式,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通过公私合作,找到政府与市场的最佳结合点,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益。”考察报告强调说。
“从效率上来讲,服务提供是私营部门的优势所在。”上述发改委官员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主导下,仍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发改委调查报告最后呼吁,在卫生事业领域,要“合理定位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兼顾公平与效率”。
新一轮医改最后将会形成什么样的实操方案,将取决于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双领导下的14部委医改小组的研究和探讨。(本报记者 王世玲)
[上一页][1][2] |
(责任编辑:rongzh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