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02东北新闻网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诉通辽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某种业科技发展公司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据悉,此案涉案标的高达1500万元,是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诉讼标的最大的一起知识产权案。
据了解,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是玉米杂交种郑单958的品种权人,通辽市某公司未经许可大量生产、销售其受保护的品种,为此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此案由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责令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诉讼中又依据通辽市某公司提供的抗辩证据申请追加北京市某种业科技发展公司为共同被告,并补充诉称北京市某种业科技发展公司在已丧失涉案品种合法许可使用权的情况下,未经其同意在内蒙古通辽和甘肃武威、张掖等地违法委托繁育其新品种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给其合法经营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补充增加索赔1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提供500万元现金和相应房产作担保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二被告采取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经分管院长严格审批后,民四庭法官及时赶赴通辽和武威、张掖等地的田间、地头、被告的仓库和火车站,对已码放或装车的被控侵权种子果断采取了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并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种子跨地区进行变卖,提存了价款。这样既保证了案件顺利审判,也促成了被告通辽市某公司停止侵权和赔偿原告150万元损失而与原告和解撤诉。之后,在涉案品种权属纠纷案经河南省高院终审判决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恢复开庭审理,并做出被告北京市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1000万元损失的一审判决。此案由于及时、慎重、稳妥地采取证据和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种业市场的良好竞争秩序。
据悉,目前上诉期已满,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当事人双方开始协商执行。文/夏合琴 海瑄(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