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汪老家在资阳,小李家在成都。两年前,经人介绍小汪到小李家做了上门女婿。小李是独生女,婚后两人与小李父母住在一起。2005年10月,小李生下一个男孩,由于小汪户口在外地,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为了方便小李将孩子上在了自己的户口上,而且将孩子的姓氏也写为李姓,这一点小汪当时不知道。
不久,小汪发现了这个秘密,执意要小李将孩子的姓氏改为汪姓,小李却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吵了不少次,感情日渐降温。小汪认为孩子跟老婆姓,自己太没面子,没脸见父母乡亲。那么,小汪可以要求孩子改回自己的姓氏吗?
律师说法: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李大福律师认为,目前小汪只能与小李协商解决孩子姓氏问题,如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支持小汪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可见婚姻法对于子女随父姓还是母姓没有硬性规定。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尽可以从民间习惯。如竟有此具体问题发生而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自应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为主。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的是对民间习惯和既成事实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