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楚天都市报》披露,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与经营户签订“霸王”协议,要求经营户“首次必须购进3万元的烟花爆竹,卖不完打7折回收”。24日下午,武汉市政府紧急叫停该“霸王条款”,并要求烟花专营公司对经营户实行各类烟花爆竹“套餐”配送,首次配送货物如未售完,将按原批发价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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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作为武汉市烟花爆竹专营单位,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厂家进价的基础上,加上运输、存储、配送和税费等合理成本,合理确定批发价。考虑到零售经营户的资金实力、存储条件、销售能力各异等因素,烟花爆竹经营公司首次配送时,制定多种“套餐”配送方案,供零售经营者自主选择,不允许借机转嫁负担。对首次“套餐”配送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按原批发价回收。
首次配送后,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专营公司要及时补充配送。对零售经营者自行要求补充配送而又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可按市场原则和协议适当折价回收。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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