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去年起,各地陆续开展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并将于今年全部完成。根据“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要求,除民族地区外,各省、市、县三级党委基本上都以“一正两副”模式配备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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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在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情况下,专职副书记承担什么样的职责?这是一项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由于没有统一、具体的规定,各地专职副书记的分工呈现比较大的差别。各地的专职副书记中,有的沿用原来的分工,有的分管党务群团工作,有的分管农村工作,有的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等等。
文章认为,专职副书记的分工,要根据他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不少地方都规定,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受书记委托负责有关工作。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并没有突出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其实,专职副书记一项基本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显然,该《意见》确定专职副书记是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当然,其他常委也在职责范围内抓党建工作,但专职副书记更侧重于负责抓党建领域的全局性工作。因此,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可以定位为: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专职副书记一般兼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处理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党委的综合性与协调性工作以及书记委托的事项。
文章称,按照上述关于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定位,参考北京等地的经验,我们可以把专职副书记的职责具体化解为以下四项:一是协助决策,即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
二是协调执行,即对于党委决策的执行特别是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相关领导职务或分管一些部门的工作,如兼任纪委书记或政法委书记,分管党委的办公室、决策研究机构、编办等综合性部门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工作;
四是完成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郑理送 曾勇明)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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