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赵媛媛)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我区建立城市低保制度8年来,先后5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去年年底,覆盖人群达到21.8万人。
据了解,1998年,我区首先在银川、石嘴山及永宁、贺兰试点市县实施,当年保障人数5282人,支出保障金84.8万元;1999年,全区普遍建立并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对象14471人,支出保障金756.2万元;2002年,基本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应保尽保;去年年底,全区城市低保人数达到21.8万人,支出保障金1.97亿元。
与此同时,我区城市低保金标准也进行了5次提标,1999年年底将低保金标准分别由80元、100元提高至104元、130元;2001年,又提高为130、160元;2004年1月,则提高为130元、170元;2005年1月,提高为150、180元;2006年7月,则调整为160、190元。经过5次提标后,我区低保资金投入增加了两倍,保障人数增加了15倍,人均补差由54元增加到去年年底的79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特困居民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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