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石家庄市民沈宏(化名)在北京购买商品房不幸落入开发商“面积陷阱”,近400万元购买的三套房子建筑面积缩水10.59平方米,因而向开发商多交房款近10万元。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沈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北京颐西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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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告沈宏介绍,2004年5月29日,自己向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认购金9万元,购买其开发的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1903、1905、1906三套房屋,当时约定的价格为8859.20元/平方米,面积分别为95.32平方米、95.32平方米和190.64平方米(当时为预售,面积为预测绘的面积)。2004年8月28日来销售处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告知设计图纸有所变化,所购买的三套房屋面积已经分别变成了97.30平方米、97.30平方米、194.59平方米,必须按照此面积和约定的价格交纳房款,否则不予签订合同。而当真正落实到合同上时,开发商却又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了核实面积是否存在误差的标准。至2005年11月实际交房时,套内建筑面积和合同上的约定丝毫不差,可是作为业主在交纳房款依据的建筑面积却大幅缩水,实际分别为94.65平方米、94.65平方米和189.30平方米,共计减少了10.59平方米,这样算来实际多支付房款多达93819元。
沈宏告诉记者,开发商利用了消费者在房产测绘知识上的欠缺,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上不停转换概念。试想,房屋交付的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面积丝毫不差,完全可以说明他们在签合同和收取房款时就已经算清楚了房屋的建筑面积,却仍硬性要求消费者按照他们涨上去的建筑面积支付房款,这明摆着是开发商存在欺骗的故意。
在昨天庭审时,被告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律师反复强调,在进行房款结算时,原告已在结算单上签字并付清了全部房款,这就表明原告对所付房款的认可,因此,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对此,原告认为被告隐瞒了事实,而当原告发现面积“缩水”时,房款早已交给被告。
沈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收房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从石家庄到北京来回跑了多少次自己都记不清了,刚开始开发商并不承认面积“缩水”的事实,后来又承诺将多收的房款抵作物业费,但物业费与多交的房款数目差别太大,因此未能达成一致。万般无奈只能诉诸法律。
沈宏特别提醒河北消费者,进京购房要睁大双眼,开发商的价格“猫腻”被识破后,现在又玩起了“面积陷阱”。如果想在北京买房,可将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请教律师,以防上当。
昨天至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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