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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变团购房 没签合同难维权-

  本报讯交钱时买的是集资房,接房时却变成了团购房,还涨了价。由于当时没签合同,深感受骗的李玉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遭遇了证据上的困难。

  李玉称,2005年3月,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开始搞集资建房,外单位的人也可以来买房,但要找内部的职工提供担保。

李玉觉得房子地势好,560元/平方米也不贵,于是找了担保人,并于同年5月交了1万元订金。

  李玉称,由于职业教育中心提出,谁交的钱多,谁就有优先选房的权利。为此,她将剩余的6.8万元迅速交给校方,并获得一张“集资购房款”的发票。“学校不签购房合同,但承诺说一定让买房者满意。”然而,前不久房子建好了,校方突然说集资购房手续办不下来,只能按团购房来处理,因此每平方米的价格提高50元。

  “确实当初承诺的是集资房,但没有办下来。”学校李校长说,提高房价,是按照市场的要求来确定的,“完全妥当。”

  然而,李玉觉得学校不守信用,欺骗了他们。“现在不交钱的话,房子就可能被别人买走。”李玉又气又急。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功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仁刚解释,从证据的角度来说,现在买房者处于不利的位置,即使学校明知集资房办不下来,从法律上讲,也只承担退还房款及其利息的责任,而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孙律师提醒:在购买房子或其他大件商品时,最好签合同,否则,出了问题难有法律保障。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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