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月黑风高之时,两少年将钳子伸向了通信电缆,结果造成电信网内局部通信中断13小时。记者昨日在大渡口法院获悉,两名少年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2年6个月。
17岁的小佳(化名)曾因盗窃被判入狱1年,去年8月刑满释放。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10日凌晨,小佳与同样只有17岁的小强(化名)一起,来到大渡口区跳蹬镇湾塘村的一个小山坡。小强爬上电线杆,用事先准备好的钳子,将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剪断,小佳则在地面上接应。随后,两人合力将剪断的电缆线拖走。他们刚拖出400米左右,就被跳蹬镇电信工作人员发现。小佳和小强见势不妙,丢下电缆扭头逃跑,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捉获。记者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