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曹燮)昨天晚上,福友小区铁门内丢了三辆摩托车,失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物管则称,三名失主没交管理费,他们对此不负责。目前失主已报了警。
昨天上午,住在宝洲街福友大厦对面的王先生到福友小区的寄车处,准备骑摩托车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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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间,小区竟丢了三辆摩托车。其中两辆市区牌的豪爵,另一辆是大白鲨。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工厂里上班,一年才一万多元的收入,而那辆摩托车是他向公司借的,丢了车这一年都白干了。王先生认为,车是在小区丢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太不到位。
上午12时许,记者来到福友大厦后面的福友小区,只见小区内摆放着许多摩托车。小区内银典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人员蒋先生称,昨天晚上,确实在小区内丢了三辆摩托车。有两辆是周边居民寄放的,另一辆是小区业主的。
福友物业护管部郑小平解释说,其中小区业主的摩托车的管理费和寄车费只收到12月份,1月份就没有交费了。外来的两辆摩托车也没有交停车费和管理费。郑小平称,物业是提供有偿服务的,对于不交管理费和停车费的车主,他们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本社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蔡律师称,如果车主交了寄车费,说明物业公司与车主存在保管关系,丢车的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寄车人没有交寄车费,物业并不存在保管车的责任,丢车时,物管部门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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