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2007年1月18日,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受贿案在吉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最终审判结果,还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裁定后方能公布。
据了解,张晓光于2005年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2006年9月14日,张晓光案首次开庭审理,检方起诉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受贿罪涉案金额91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高达2934万元。
此后,拟于去年“十一”长假之后宣判的该案,因重要嫌疑人东北高速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油脂)原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捕,被检方撤诉并补充侦查,2006年12月11日调查完毕并再次起诉。在今年1月18日的再次庭审中,因东方在山东的落案,使得张晓光原被指控受贿金额,跃升至1900万元之巨。检方追加指控,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张晓光对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在任职、个人公司向东北高速出售办公楼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东方送给的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
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以及企业内部资料显示,东高油脂账面上先后共投入7.28亿元用于经营期货,而对于收益,业内人士估算应在10亿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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