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偏软;对违法企业处罚额度过低。”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眼中的环保老大难问题。在他看来,这两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阻碍环境执法的一个严重障碍。在这种情形下,通过立法强化环境法律责任可能是一个万难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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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一按日计罚
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的现行处罚上限是10万元。如果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违法企业每月将累计罚款300万元,一年将高达3000多万元。
办法二增加处罚种类
对环境违法者的行为新设予以通报批评的声誉性处罚;对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责任人新设拘留等处罚……
办法三完善赔偿制度
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人不仅要负责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要承担“对环境的损害”,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的退化以及应急和修复等相关费用。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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