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昌1月25日专电(记者曾曦)结婚时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离婚时引发法律难题。近日,江西彭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离婚案。
2001年4月,江西彭泽女青年汪某经人介绍与当地青年时某相识并开始相恋,同年汪某与恋人时某及时某的哥哥一同到彭泽县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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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离婚案引出了一道法律难题。由于原、被告之间虽有夫妻之实,却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无法成为本案当事人。而原告与被告哥哥虽无夫妻之实,却属于“情况特殊”的合法夫妻。
法律界人士就如何审理这一案件出现多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主体不符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告之原告改变诉讼主体,再依法审理原告与被告哥哥间的婚姻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的结婚登记实属骗取,应属于无效婚姻;第三种意见认为,原告与被告属于“情况特殊”的合法夫妻,法院应以正常离婚诉讼审理,如双方感情破裂则判决准予离婚,如双方感情未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告之原、被告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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