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建辉实习生刘攀
昨日,对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现河南省虹桥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旅行社名义超范围经营国际旅游团队业务的行为被处罚一案,省旅游局举行了听证会。据悉,此次听证会是河南旅游首次就旅游违规事件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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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
没有召开听证会受到处罚我不服
2003年和2005年,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借第十八届世界客属恳亲大会在我省举办和世界杨氏宗亲会在河南举行寻根祭祖活动之际,以组委会委托名义,组织接待参加大会的境外团组,在旅游行业内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分别受到省旅游局的警告批评和口头警告。2005年,河南省旅游局吊销其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在河南是首次。(本报曾于2005年10月27日报道)
昨日,河南省旅游局向听证会提交举证材料,称:按照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国内旅行社只能从事国内旅游业务,不得从事国际旅游业务,而该公司只是经河南省旅游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国内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旅游行政主管机关作出吊销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而河南省旅游局并未告知该公司。
河南省虹桥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玉忠说:“2005年10月,河南省旅游局吊销我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行政处罚程序违法。随后,我公司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明确确认省旅游局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并作出撤销决定,还责令省旅游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作出行政行为,充分说明省旅游局举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之后省旅游局仍置之不理,我公司又于2006年9月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省旅游局赔偿我公司损失81130.33元。“
听证会
双方各说各的理听证结果待公布
尽管省政府作出了撤销省旅游局吊销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报,同时法院一审判决省旅游局应对该公司损失予以赔偿。但省旅游局认为该公司存在事实违法,于是在本月23日通知该公司举行听证会。
昨日上午9时,河南省虹桥旅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等作为听证人,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等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主持下,与省旅游局行管处等部门人员担任的听证调查人员进行了辩论。这场听证会引起河南旅游行业的高度关注,省内10多家旅行社到场参与旁听。
调查人员认为,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并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有关规定,河南省旅游局拟对原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4.2万美元并处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二、吊销河南省虹桥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听证会上,听证双方就举证是否属实等进行了激烈辩论。胡玉忠认为,省旅游局不能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作出同一处罚决定。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调查人员、省旅游局行管处处长张毅兵说,此前对该公司第一次作出的行政处罚虽然程序违法,但并不是说就不能对存在的事实违法问题不予追究责任,更何况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情节十分严重,并且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如果对该公司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结果不了了之,势必会让全省绝大多数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感到不公平,也会给今后的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必须依法对其重新作出适当处罚。
省旅游局听证委员会宣布,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进行分析评估,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对是否处罚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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