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法律界人士)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协联合北京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将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即:银行委托的律师将由银行付费。昨日,贵报也对此发表了相关评论,在此,我还有话要说。
作为一名购房贷款消费者,我对这一消息还是保持谨慎的乐观,因为在立法、司法并未认可的情况下,银行是否会将这笔律师费以各种名义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我们也不得而知。
“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这一结果出台的背景是:北京市消协多次与市律师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和14家银行进行沟通与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决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终结了银行雇律师却向消费者收费。
请注意,这种结果是以银行自律形式出现,它并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房贷律师费由谁支付这一问题,迄今为止,在立法和司法上对此问题并没有定论。所以,一旦14家银行中一家或几家甚至全部都不再自律,那么消费者也无法强制他们执行,只能最终诉诸法律。
因此,我希望立法能对此问题明确规定,或者司法上能对这个问题进行裁决,让“房贷律师费改由银行付”以法律条文或者裁判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才可以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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