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象频繁出没野象谷 本报记者 戴振华 摄 |
建议提高人象冲突补偿标准 补偿额度应达到群众心理期望平均值
保护野生动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西双版纳野象谷的居民一直等待着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本届政协会议上,民盟云南省委提出,亟待建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象冲突的合理补偿机制。
案由
民盟云南省委在提案中陈述,由于国家对野象的保护政策,当地老百姓不能以暴力手段驱逐野象,导致野象损坏当地居民的农作物、茶园、橡胶林、果园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还不时有野象损坏居民住房和伤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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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在亚洲象分布集中的西双版纳重灾区,2001年至2005年的5年间全州的经济损失达到1.25亿元,而5年内的补偿合计仅为800多万元,补偿率仅为6.5%左右。
建议
民盟云南省委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以省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重要来源,建立云南省和重点州市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生态补偿基金。组织有关的专家和管理部门,从补偿主体、依据、数量、形式、征收、使用、监管等环节进行研究,最终出台《云南省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生态补偿基金管理条例》,重点州市可参照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
其二,政府的补偿额度应达到群众心理期望的平均值水平,即66%左右。剩余的34%的补偿额以其他形式筹集,可采取社会募捐、企业赞助、保护区亚洲象的冠名权使用等方式,广开其他形式的补偿财路。
其三,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在我省各个与自然保护区相关的旅游点的门票收入中,提取1%作为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生态补偿基金的部分来源。西双版纳州应制定地方性法规,在版纳州各景点门票中提取2%的费用作为野生动物肇事损害生态补偿基金的来源。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西双版纳的旅游部门和游客均有义务来承担部分生态补偿的责任。
调查
现状:人象冲突加剧
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陶双寿介绍,亚洲野象种群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不足100头,上升到了现在的250头至270头之间。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人象冲突的加剧。人们在一边保护亚洲象的同时,又不得不在野生动物损害庄稼严重的部分村寨安装架设太阳能电围栏,用于防止野象的侵害,西双版纳州自然保护局还在勐腊县尚勇自然保护区的勐满镇,投资10余万元建起了防象壁和防象沟。
据相关资料,从1998年至今,西双版纳一共有上百人在人象争斗中受伤,20余人惨死。一定程度上,保护区的群众有些谈象色变;与此同时,野象也在这样的争斗中同样付出代价。
损失:16年农民损失近两亿
据西双版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站长李志勇介绍,从1991年至今,西双版纳共发生野生动物损坏庄稼、伤害人畜、破坏财产的肇事事件90130起,受害人口近44.56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两亿元,平均每年损失上千万元。仅2005年一年,版纳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9903起,人员伤亡13人,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174万余元。
问题:补偿政策滞后
目前我国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的相关政策却略显滞后,上级下拨的补偿资金有限,基本上还得靠当地政府筹措资金补偿群众。
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局副局长杨松海说,目前版纳的财政开支非常吃紧,政府每年筹措100余万元资金对受损群众进行补偿,也非常不易,但就这样对损失巨大的群众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因此有关部门至2005年,还无奈地执行着稻谷0.07元/斤,玉米0.04元/斤,小麦0.05元/斤的标准补偿。
“保护区的群众对保护亚洲象的贡献实在是太大了!但他们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一位保护区负责人说。
政府:补偿标准将提高2至10倍
2006年初,西双版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专门向省林业厅派出的调研组,递交了一份《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肇事及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提出了版纳现行补偿标准偏低和经费短缺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补偿资金的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目前,继国家有关部门先行拨付400万给西双版纳州,作为2005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到位后,在今年1月,再次拨付500万元作为2006年野生动物肇事的补偿经费也顺利到位。版纳州的补偿标准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到2—10倍。
李志勇说,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连续两年拨付资金缓解了困难,但目前补偿的费用也只达到了实际损失价值的20%,还有80%的缺口无法填补。
戴振华 谢炜(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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