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华)单位将自己的集资房卖掉,买主要求住房人腾房,本报昨日报道的《单位竟卖了我们的集资房》有了新进展,昨天下午,集资房被卖的童先生和虞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我们已经到法院立案,将单位和买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在同等条件下我们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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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童先生和虞先生各交纳了3万元,从原单位安徽迪迈达电子通讯有限公司,购买了现在居住的集资房。2001年11月,单位将其集资房卖给他人,且于2002年过户。现在买房人到法院状告童先生和虞先生,要求他们腾房。该案将于近期开庭。
由于状告房产局败诉,状告单位被法院以“发生在单位内部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为由,驳回了起诉。走投无路的童先生和虞先生遂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再次将单位和买主告上法庭。准备打第7场官司。目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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