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桂除 实习生 高永霞摄影报道)一家已被改制的国有企业,原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分两期先后由接管的单位出资建起几栋集资房,当第二期集资房于本月3日开始分房时,却惹来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因为二期交的房执行的是新价位,而职工们称,他们在房子开建前就已交的押金,定的价位是原单位开会定下的原价位,出资方没理由按新价位分房给他们。
“原单位定的价位为何不执行”
昨日,原海南省水利水电机械工程公司职工致电记者,称该公司几十名职工的集资建房被“人为”抬高房价,不执行原单位在大会上定下的每平方米860元的标准,而是将其提高至1254.4元/平米的标准。
职工们说,原来单位给职工建的第二期60套集资房,于2003年底动工兴建,2004年单位召开职工大会上明确宣布,二期房产的造价为860元/平米,并要求公司名下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户交5000元的认购定金,当时职工们纷纷响应并交了定金。可是当二期E栋的房子封顶时,出资方却停工。2005年4月房子完工后,E栋60套房子却一直没有安排给认购的职工。到了2006年11月,作为出资建房方准备向职工发售,但房价却是1254.4元/平米。该公司职工说,二期集资房的定价是2003年大会上定出来的,交房的价格理应按原来的水平执行,再说本单位原法人代表王某已被免职,但他还给职工分房。
省房改办核定执行新价位
昨日中午,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看到其墙上张贴着几份文件。其中一份文件是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发出的。该文件文中内容称,该公司在海南产交所挂牌公开转让整体产权,改制退出国有,海南泰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泰河公司)于2006年3月摘牌受让。为了使该公司产权转让和改制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新股东合法权益,决定免去该公司王某等领导班子成员职务。
一份则是省房改办去年12月15日就该公司集资建房个人出资问题的复函,文件核定该公司的集资房综合成本价为1254.4元/平米。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联名向省政府、省检察院、省国资委及税务、房产部门举报该公司一、二期集资房存在“猫腻”的职工多达30多人。职工们说,在该公司目前仍有一部分职工居住在破旧的瓦房内(如图),集资建好的房产却有48.4%被当作商品房对外出售,侵犯了职工的利益。而在众职工出示的、已按新房价交房款的收据中,记者看到,收据上并没有收款单位的签章。据职工们说,这笔钱全交给泰河公司,但交房的协议上却只留原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签名及原单位的公章。
“货币分房原单位不再有补贴”
昨日下午,记者就该公司职工反映的情况,联系了该公司已被免职的法人代表王某。据其称,之所以出现他被免职的情况下还负责给职工分房等事情,那是因为出资方在接手该公司后,房子从报建至分房等一切相关资料都在他的名下,他必须出面才能办理。建二期集资房的目的是解决一期分房后留下的职工,当初公司的确在会上讨论定二期的房价,但是由于物价上涨及公司没有钱,所以一期职工交房时公司当初还有相应的补贴,但到了二期集资房,认购房子的职工不再享受这项补贴,职工交的定金在审核后不达到条件的已退还,被退还的职工有20多户。王某称,职工们将情况向上反映后,公司及出资方以及省国资委曾多次向职工解释,但个别职工出于个人目的从中扰乱视听。
对此,作为出资方的海南泰河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存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该公司一期房产也是泰河公司建设的,当时一期交的房是作为福利性质的,定价是800多元每平米,但实际上房价是1100元每平米,差价部分是出资人在补。而二期集资房时,是货币分房没有这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