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暴利导致了对批发权的争夺 记者闫化庄图
郑州市禁放了12年的烟花爆竹今年终于解禁了,喜爱放炮的人们正筹备着在春节过一把爆竹瘾时,却没有想到这很可能成为一场“空欢喜”。
昨天(25日),出席河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严正指出,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中,指定“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这一条款,已经涉嫌严重违法。
他们将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违法审查。郑州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理论上的解禁可能在实际中落空。
政府公然支持垄断群众反应非常强烈
河南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开幕,大河报昨天开通了直通两会的手机短信信箱066880800广泛征集民意。
昨天中午,记者打开短信信箱吃惊地发现,在已经收到的130多条手机短信中,有20多条短信集中反映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严重违法,政府规章公然违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指定郑州市供销社独家经营郑州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公然支持垄断,不但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向大会提出议案,对郑州市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人大代表直言垄断要求撤销违法规章
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出席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省人大代表。郑州市代表团的一位代表说,自己在参加省人代会之前走访民意时,有不少群众向其反映,他们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办批发经营许可证时,安监部门说,只许郑州市供销社办理批发业务,不允许其他人办理,还说是为安全起见。这位代表搞不清楚这样做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当时就将这事记了下来,准备在会议上咨询一下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
在省直机关工作的一位代表说,他也听到群众的反映,昨天已经上网查阅了国务院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政府1月17日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
经过认真对比,在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没有发现指定任何一家经营的字样,但是在郑州市政府《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却发现了这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内容:第五条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以下简称烟花爆竹公司)是本市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存储、配送业务,保障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这就是说,郑州市政府指定的市供销合作社在郑州市能够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这实际上就是由供销社垄断了郑州市市区的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垄断,而且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鉴于此,他将联合其他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对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违法审查,并撤销这个违法规章。
代表陈述爆竹暴利春节燃放可能落空
周口市代表团的一位代表说,周口市是烟花爆竹生产集中的一个地方,据其了解,烟花爆竹是一个暴利行业,利润基本上是400%。就是说,投资100元,就能够挣400元。而郑州市今年的爆竹需求总价值在8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按这个销售总值算,其总成本是2000万元左右。
让已经作为一个自主经营实体的供销社独家垄断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在郑州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20天的时间内,供销社将获得6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利润。供销社获取利润了,但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垄断经营而获取的,损害的却是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这位代表还说,如果不撤销郑州市政府的这个违法规章或者郑州市政府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这个规章,在理论上就有可能会造成郑州市今年无烟花爆竹可放的局面。他解释说,郑州市政府指定的是市供销社一家从事批发业务,而零售业务必须从批发业务进货,如果省安监部门一旦认为郑州市供销社不符合条件,不为其办理批发业务许可证,那么今年郑州市的零售点就无进货的渠道,郑州市今年就可能无爆竹可燃放。
郑州市法制局解释参考外地经验所为
1月17日,郑州市政府的网站上公布《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经公布,立刻惹来众多非议。许多市民提出如下问题:“市政府有什么权力规定烟花爆竹公司负责市区的批发业务?这不是搞垄断经营吗?”“如此规定是不是意味着别的公司不能搞烟花爆竹的批发了?即使能搞,由于不是政府指定,在与供销社的烟花爆竹公司的竞争中也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昨日上午,记者带着代表和群众的疑问采访了郑州市法制局的有关负责人。
郑州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不是唯一,《办法》里也没说唯一啊!”他还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追究责任。烟花爆竹毕竟是危险品,从生产到批发再到零售,每个环节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这一块放开,谁都可以搞批发,那么出了问题怎么追究责任?”
记者问:“那制定《办法》第五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这位负责人答道:“除了方便追究责任方面的原因外,我们还参考了外地城市的经验。目前解禁的几十个城市,都是由本市供销社的烟花爆竹公司来进行市区内的批发,比如北京就是这样。具体到郑州市,在解禁前,烟花爆竹批发也由市供销社来进行。虽然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都没有做出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国务院有文件规定烟花爆竹的批发由供销社负责。”
“国务院的哪份文件呢?”记者追问。
“这我可记不得了,在网上应该可以搜索得到。”
记者再问“那既然不是唯一,是否意味着别的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
“理论上是这样,但从实际情况看是行不通的,因为烟花爆竹的运输和押送需要专用的防爆车辆和押送车辆,很难有企业和个人能满足这个条件。从解禁的城市来看,全都是当地的供销社在做批发。“
政府违法四大危害律师免费追讨说法
昨晚,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李涛说,郑州市政府的这一行为,错在四大方面:
其一,国务院在2004年就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打造依法行政的政府。郑州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其出台这样违背多条法规的规章,实在不可思议,其带来的危害是让群众说政府不懂法。
其二,这样的规章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原则,其作为会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混乱,其支持垄断经营,失去了公平竞争,也损害了招商引资环境。
其三,损害了群众利益。这样的不平等规定,不但损害了经营业户的利益,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没有竞争,必然导致价格虚高,使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多花钱。
其四,直接败坏了政府形象,使群众对政府丧失信心。
李涛说,这是一起有法不依的“典范之作”,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为。作为律师,他愿意无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都可以对其进行监督,依法撤销其违法规章。人大依法撤销这个规章应该说是最为简捷的办法。
编后
政府不能沦为垄断企业的工具
早在2005年,当时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时,就是因为其存在指定郑州市供销社垄断经营行为的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没有对此审议,致使去年春节省会“放炮”成为泡影。
而在2006年,《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卷土重来,将指定郑州市供销社垄断经营行为的条款删除后,顺利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批。没想到的是,郑州市政府在实施细则上留了后手,随后出台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仍然指定郑州市供销社负责批发业务!
老话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还是人大代表算的账让大家看明白了其中道理。
可大家别忘了企业与政府的区别:企业是经济单位,需要利益为先。政府是人民授予的权力机关,应以为广大人民谋福利为本职。如果政府在制定政策、下发政令时,其出发点是为其下属企业谋利,那这样的政府是什么政府?也就是一些垄断企业获得高额利润的工具罢了。
(记者李敬欣郑松波实习生李丽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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