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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梅案”最终还是赢在法律(图)

  美国当地媒体1月24日报道,美国田纳西州高等法院1月23日作出终审裁决,推翻了孟菲斯巡回上诉法庭作出的剥夺贺绍强夫妇抚养权的判决。在经历7年的漫长官司后,贺绍强夫妇终于从美国夫妇贝克那里赢回了女儿贺梅的抚养权,这起曾经震惊美国社会的“贺梅案”尘埃落定

  “贺梅案”最终还是赢在法律

  法律视角

  法制网记者 张大维 吴琼
贺绍强夫妇获知胜诉后激动不已

  际文供图

  来自中国的贺绍强夫妇在美国历经7年诉讼,最终夺回女儿贺梅的抚养权。这一案件不仅在美国华侨社会引起轰动,也引起国内舆论的极大关注。案件胜诉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婚姻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副教授。

  记者:这个官司打了7年之久才有了现在这个结果,小贺梅也长到了8岁,您认为产生这个逆转性判决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陈建民:我不认为有某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贺氏夫妇赢回女儿贺梅的抚养权是一系列综合因素的结果。
但我认为以下两点至关重要:首先,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贺梅父亲洗清了不实之罪,这样美国的法官就会认为对孩子不利的抚养环境因素也就消除了。这一点非常重要,美国法官在审理有关儿童的抚养权、监护权案件时,首先考虑的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重要的考量”,这其中就包括什么样的成长环境对孩子最有利,而不是其他。有的时候法官认为一个不合格的父母,比如对刑事犯罪、有吸毒行为的父母,法官就会认为这样的家庭环境是对孩子不利的。贺父洗刷了不白之冤,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律上的一个重要“事实”。

  其次,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和当地华人社团的不断努力,整个华人世界对此案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也让美国法官对中国文化有所了解,对中国法律的伦常基础有了认识。美国法官了解到,对中国人而言,亲情是最重要的,子女能和自己的父母在一起,才是“孩子最大的利益”,迫使骨肉分离才是最大的不人道。所以美国法官最后接受了贺梅父母绝无可能自愿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的辩诉。

  虽然此案折射了中美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政府的关注和华人世界舆论强大的影响力,但案子最后能翻过来,实际上打的还是法律上的一些重要“争议点”。

  记者:贺梅抚养权案开创了一些先例,比如3个月的抚养权是不是就等于接受权的差别等。在美国文化中,3个月的寄养是不可思议的,而中国文化可以接受。3年前的美国法院的那次判决,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文化差异对司法的影响?

  陈建民:一个国家的法律肯定是受文化影响的。在美国,夫妇无力抚养孩子,孩子父亲卷入官司,这些因素都会使法官对父母的抚养资格产生疑虑。美国的法律不是从亲情的角度来考虑这个孩子的成长,而是看究竟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因此牧师、教父都可以做孩子的监护人。而在中国类似案件的判决中,亲情是首先考虑的因素。美国法律本身就受到文化影响,但是法官的判决首先遵循的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在判决时考虑文化的因素。

  在第一审中,孟菲斯巡回上诉法庭把贝克夫妇和贺氏夫妇哪一方更符合父母资格进行了对比,最后法官认为,相对于贺氏夫妇当时的情况而言,由贝克夫妇来抚养孩子会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而且法官认为,贺氏夫妇长期把孩子放在贝克家,并且贝克夫妇有向贺梅提供健康保险的可能,这意味着贺家已经自愿放弃监护权了。美国的法律是从居住的安定性、收入的稳定性以及与孩子之间的交流情况来考虑的,法官认为这种寄养实际上就是放弃抚养权。在这个问题的判定上,法官对中国文化是不了解的,并且有歧视中国人的人格之嫌。

  记者:当年贺梅的父母被剥夺孩子的监护权之后,在美国华人华侨社团引起了很大轰动。当地华人成立了“帮助贺梅基金会”,为诉讼提供法律援助及资金援助。很多华人社团为贺梅的父母鸣不平。在美国社会中,这种舆论氛围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法院的最终判决?

  陈建民:贺梅的父亲当时被控性侵犯而官司缠身,法官认为她和父母在一起是不安全的。美国的法庭一般不会屈服舆论,最终的判决是不会受到舆论太大影响的。

  记者:在历时7年、广受关注的“贺梅抚养权案”中,我们注意到美国民众和中国民众有着截然不同的立场,您认为此案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陈建民:什么是一个小孩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到底是亲情还是物质环境等其他条件。中国人非常重视亲情和血缘关系,强调伦理关系;而在美国,却并不看重这一点。从美国的法律角度来讲,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法律的出发点更着重于判断哪个环境是对孩子最有利。这也是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最大的文化差异。

  类似的案件在美国已经不是第一件了。可能今后有更多的美国法官在判决类似案件时会更多地考虑和关注中国法律的文化和伦理基础。而对于中国人来讲,这个案子同样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要更多地关注法律。就此点而言,贺梅案能够在美国最终胜诉,实际上还是赢在法律。

  案件始末

  1999年2月,在美国求学的贺绍强夫妇在官司缠身、经济窘迫的状况下,与杰瑞·贝克夫妇签署临时协议,将刚出生仅3周的女儿贺梅暂时托付给贝克夫妇抚养。

  当年6月,贺氏夫妇与贝克夫妇签署了延长看护贺梅时间的协议,协议申明他们有随时要回女儿的权利,但没有注明委托抚养的期限。这为日后要回小贺梅带来了麻烦。

  1999年11月,贺绍强首次提出要接回贺梅,遭到贝克拒绝。2000年3月,贺氏夫妇正式向法官申请接回贺梅。马拉松式的贺梅监护权案由此拉开了帷幕。

  2001年6月,贝克夫妇绕过地方法院,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剥夺贺氏夫妇的抚养权,并要求将孩子的监护权、控制权、指导权交给贝克家。

  2004年5月,孟菲斯巡回上诉法庭钱德斯法官把贺梅的监护权判给贝克夫妇,同时也同意贝克家的要求,剥夺贺绍强与妻子罗秦的父母权。贺绍强夫妇上诉至田纳西州上诉法院。

  2005年11月,田纳西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孟菲斯法庭作出的终止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抚养权的原判决,贺绍强夫妇随后向田纳西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推翻田纳西州上诉法院的判决,决定将案件发回谢尔比县初审法院,并尽快将案件转回谢尔比县儿童法庭,以发布法庭指令使贺梅与其亲生父母贺绍强夫妇团聚。

  贺梅父母:真心感谢多方相助

  当贺绍强得知赢回女儿的消息后非常激动,希望马上能和分离多年的爱女团聚,能够亲手抱一抱她。据悉,田纳西州高等法院将会在本周内将案子移交地方法院执行,最快一周左右贺绍强可以领回自己的女儿。

  “贺梅案”前后经历了7年,在美国华人华侨社团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孟菲斯当地的华人还特别成立了专门的基金会,为贺氏夫妇提供法律及资金上的援助。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对“贺梅案”也一直十分重视,曾数次向有关法院提出依法公正审理的要求,并多次派出领事官员旁听案件的审理。在赢回女儿的抚养权后,贺绍强激动地表示,要不是得到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支持与鼓励、以及许多华人朋友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支持,他是无法赢得官司的。

  吴琼 辑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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