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做好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这是继2004年《关于本市加强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意见》后,上海双拥工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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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2006年,针对军队自身吸纳军官家属就业岗位减少、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困难的实际问题,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要把妥善安置军队干部配偶就业,解决军人后顾之忧,作为事关部队长远建设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按上海市领导要求,上海市双拥办会同上海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军队各方意见,提出了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意见》酝酿和起草过程中,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要求有关部门尽最大努力帮助军队干部配偶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
这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对随军随调军队干部配偶转移进沪、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在原来对驻沪部队中的飞行员、潜艇干部、从事舰艇工作满十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因战因公牺牲致残(六级以上)军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基础上,又对在科研、教学领域或在部队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军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实行有计划安置;对原为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重点安置条件的军队干部配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优先安置等。为确保这些措施落到实处,上海市有关部门还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编印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和生活保障指南手册,并建立和完善有关数据库,通过军地、部门合作,实施动态管理。(朱斌丁惠荣)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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