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资料图片
昨日(25日)上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广州闭幕。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主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副主任游宁丰、李兰芳、李近维、汤维英、黄伟鸿、陈坚,秘书长林惠俗出席会议。副省长林木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及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通过废止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以及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的议案。
会议批准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和《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通过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报告;通过了关于罢免刘维明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提请废止《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议案,决定提交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提交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任命黄龙云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金正佳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仲华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大林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南才为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文轩为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命事项。
会议还通过有关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了新补选的5位省十届人大代表资格。这5位代表是:朱明国、杨文轩、季仲华、曹南才、潘大林。
王华元、吕强、林火华因工作需要,分别调去浙江、海南、广西工作,郑立奎转业到河北工作,4人均离开了广东省行政区域,依照法律规定,王华元、吕强、林火华、郑立奎等4人的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鉴于潮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卢再明的省人大代表职务,卢再明的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记者毕征 通讯员任宣)
刘维明简历
刘维明,1938年10月出生,湖南宁乡人,1958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南岭煤矿工人、安全检查员、副科长,1963年参加广东省四清,任工作队组长,1965年广东省煤建公司203建井队党总支书记、梅田一矿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梅田矿务局革委会副主任,1974年广东省煤炭工业局革委会副主任,1975年10月至1978年11月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10月1982年12月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期间于1983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5年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1985年11月至1988年5月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1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是中共第11、12、13届候补中央委员。
黄龙云,男,1951年11月生,广东梅县人,汉族,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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