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莱阳讯(刘晖荣德)父亲因意外事故去世,尸骨未寒,爷爷就将房子卖给他人,17岁的孙女将亲爷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近日,莱阳法院城厢法庭作出一审宣判,孙女胜诉。
2001年8月,小张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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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认为:小张父亲所留房屋遗产属于小张及爷爷、奶奶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本案中,爷爷未经作为小张的法定代理人母亲的同意,擅自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卖给第三人,侵害了孙女小张的合法权益,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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