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2 7:08:36晨报讯 (孙峰首席记者王勇)因爷爷卖掉了承租的住房,孙女将爷爷、房屋产权单位等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转让无效。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孙女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经爷爷李某同意,2004年5月10日,李女士将户口迁入其住处,但之后李女士一直未与爷爷共同居住。今年年初,李某与孙先生达成口头转让协议,将其出租的位于西岗区的房屋使用权以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先生,并于同年1月在该房产权单位大连某公司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得知此事后,李女士将爷爷李某及大连某公司起诉至法院。其诉称,2004年,其将户籍迁到李某住处后一直居住至今。其间,房租、采暖费等均由其支付。今年元月,她到大连某公司房管部门交房租时得知该房的使用权已转让给孙先生。她认为,该房转让时未征得其同意,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对此李某辩称,李女士为空挂户口,他有权转让该房屋,因此请求法庭确认他与孙先生的转让关系合法有效。大连某公司则称,双方争议房屋为该公司分配给李某,虽经该公司及李某同意,于2004年将李女士户口迁入,但根据相关法律,李女士并非共同居住人。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