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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委员谈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实录)


  主持人:我们接下来看现场网友提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有网友说北京现在确实存在很多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成立艰难。政府既然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居民自觉居住管理环境,就要从这个方面保证这个政策或机制得以落实,政府是监管,不是管,也不是不管。另外还有网友说,希望政府提高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进入门槛,特别是法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另外一位网友说,法人的建议才是政府在解决小区物业问题的一个根本出路,有问题的就得管理。这样的成本不管是哪家企业,都不敢贸然使用暴力解决业主关系的。

  另外还有网友说,他就是觉得现在政府的信息公开是不透明的。比如他想查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但是从各方面都查不到。这也就是反映北京存在信息不公开,不够的问题。这里我想问问三位委员,解决小区物业矛盾应该从哪儿入手最简练?

  李少华:我觉得小区的物业管理如果要是弱化矛盾,首先就是对小区的管理应该从法规上明确,到底是归建委管,还是归街道办事处管。我个人认为,建委应该是对我们物业管理资质、管理水平来管,作为日常的管理应该由地方政府管理。其次是收费的问题,收费和服务是一样的,它是等同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是提倡菜单里服务,提取佣金的办法。刚才委员也谈到了这个问题,业权肯定是老百姓的业权,它的收益一定要透明。刚才子华律师也提到,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走向透明,我想这个矛盾就弱化了。

  刘子华:李委员的观点我同意。第一点确实应该完善法律,但是我觉得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囊括进去,还需要社会的非强制性的,包括道德。第二点,就是社会将会越来越透明和公开。一个是我们整个物业具体行为当中要透明、公开,社会也应该逐步建立社会的一种信誉体制机制。包括我们在乎企业的名声,让它成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尽职尽责。第三点就是调节社会机制,当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政府就要介入,不要让矛盾激化。

  仁学良:我想在两位委员的基础之上,我只补充一句。如果我们从法律层面,从政府管理层面和目前的物业官司的意识上,都能把物业管理变成物业服务,这个问题矛盾一定会少。

  主持人:物业管理公司改善物业服务公司。我们的两位热心网友代表,听完了三位委员这么多的高见以后,有什么样的感受呢?今天能够面对面在现场与委员进行交流,这个机会是不多的。

  刘先生:刚才讲到了谁来指导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们希望尽快有一个部门办事不拖拉,有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调节。所以这方面是不是委员们可以给政府提出建议。再一个,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作为普通业主来讲,权利、责任和义务不能光强调权利,不讲究义务、责任。

  葛先生:我想是这样的。刚才解决的办法或者途径实际上从我们作为一个社区的业主,做业委会工作我感触最深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实际深有规定,不明确。政府部门的扯皮可能对某件事情有不明确的表态,实际上纵容了一些物业公司或者某些人也好,也纵容了这个事态的发展。像我们的小区,物业公司竟然把业委会的东西拆了,而作为政府不出来制止,这种物业公司怎么弄呢。实际上这里面是一个正气和邪气的较量问题,业委会往往在这里是非常被动的。刚才委员讲的透明的事情很好,现在其实物业费不在于高低,我们只是要一个明白的消费。花钱虽然不经过我们,但是我们应该审一下吧,审也不让审。那么谁来管理呢,所以我认为现在不是说没有,而是建委的部门在管。小区的事情不管,而是物业来管。所以物业公司没有把自己做成是这个小区的服务者,它不是这个小区的主人。

  仁学良:那你们这个小区里面有没有小广告啊?

  葛先生:也有。

  仁学良:小广告怎么撕的没那么快呢?(笑)

  葛先生:实际上物业公司这些人没有来管理,就造成了事态的发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是该说话的时候,必须要说话。

  仁学良:其实业委会成立之后又增加了一个矛盾。就是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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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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