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抢劫运钞车案宣判
劫钞犯郑洪斌当庭被判死刑
记者 谢永隆 通讯员 赵育生
昨日,莆田抢劫运钞车案在莆田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以抢劫罪判处郑洪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公诉机关指控:郑洪斌原为莆田市保安服务公司金融守押服务中心的押钞员,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了钱,就预谋抢劫运钞车。2006年12月23日下午,郑洪斌与押钞员吴志锋乘坐由林定海驾驶的闽B-82731运钞车到秀屿区建设银行各网点收款,接计划应于下午5时40分左右返回。
当车行至城厢区荔园大道霞林办事处坂头路段时,郑洪斌突然持押钞用的防暴霰弹枪顶住林定海的胸部要求停车。当林定海欲打开车门逃离报警时,郑洪斌当即开枪射中林定海右前胸,林定海因心脏、双肺组织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吴志锋及同车的两名调款员林某、蔡某见状,急忙打开后车门分散逃离,郑洪斌随即向吴志锋的头部射击,吴志锋的前额部被击中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郑洪斌返回运钞车,劫取现金人民币23.6万元后逃离现场。
12月24日凌晨,在案发不到12小时,郑洪斌在泉州市石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洪斌抢劫运钞车案发后,莆田市检察院迅速派人提前介入此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当天就作出批捕决定,在受理移送起诉案件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就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