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郭志昆)截止到今日,保定市某中学许多家长已经两个多月无法正常支取为孩子办理的到期教育储蓄,学生及学生家庭的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家长:两个多月无法支取教育储蓄
1月18日,记者接到保定某中学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存在银行里多年的教育储蓄无法正常支取,原因是学校说已经两个多月没有从主管的保定市北市区国税局领到申请证明表格了,没有证明表格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更无法正常支取存在银行里的教育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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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税务局不领给证明表格
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向该校教务科打电话询问此事,一位老师答复说税务局已经两个多月不给申请表了,学校也正在和税务部门进行积极协商,希望能早日领回证明表格。记者亮明身份后,这位老师说,在上一次到保定市北市区国税局交回旧表领取新表时,税务局工作人员说有几笔办理得不符合规范,没有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三家联合发布的文件执行,给不应该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的学生开出了证明。我们对其中的一些规定并不十分清楚,我们开具的主要是证明学生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身份,对其是否符合教育储蓄应该由存取银行把关。保定市北市区国税局对学校进行处理是不对的,学校不接受处罚,他们就停止让学校领取新的证明表格。
税务局:我们严格按规定办事
记者随后来到保定市北市区国家税务局,申国勇局长告诉记者,是该中学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在先,他们不履行自身的义务,导致一些不应该享受教育储蓄政策优惠的人得到了利益,税务机关依法对学校和相关银行进行处罚,银行接受了处罚,该校不接受处罚,税务机关才停止他们领取证明表格。保定市北市区国家税务局二所孙永刚所长说:“在该校开出的证明中,有9笔不符合教育储蓄的规定,学生没有按规定每月定额存款,而是在同一天分两次存入2万元,或是在较短的时间内两三次把2万元存入银行,这样做违反了教育储蓄的规定,不属于教育储蓄,学校开证明由银行办理教育储蓄,给国家造成了2000多元的利息税损失,因此才给予处罚。
人民银行:教育储蓄有严格规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分行货币科,据悉,国家在2000年推出教育储蓄,目的是为了给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储蓄一定的优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偏差,2005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又发文予以纠正,强调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每月固定存额(存额由储户自定),分月存入,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不按规定计付利息的教育储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应按支付的利息全额征收利息税。不合理的做法理应叫停,但家长的储蓄就这样被冻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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