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有权拒绝受试
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将更规范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 卫生部昨天印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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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包括: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方法在人体上对人的生理、病理现象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进行研究;通过生物医学研究形成的医疗卫生技术或者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性应用。
《办法》强调,伦理审查过程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和透明。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不得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受试,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退出受试;尊重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确保受试者因受试受到损伤时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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