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受阻打伤见义勇为者
领头一贼被判刑3年
首席记者 段曌红 俗话说做贼心虚,然而一伙恶贼当街行窃时,被群众发现而阻止后,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对出手制止的群众大施拳脚,将两位见义勇为者打伤!昨天获悉,这伙打人者的“贼头”被五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去年6月23日下午6点左右,市民周某和朋友王某某在小西门逛街,当走到小西门青少年宫的天桥下时,发现有一伙人行迹可疑。两人多了个心眼留心观察,发现这伙人果真是小偷,正互相“掩护”着对一路人“下手”。“你们想干什么?”周某和王某某大喝一声,本要得手的小偷们,被吓得四散开去。
“这两人竟敢坏我们的好事!”“贼头”马荣锐很鬼火,马上邀约手下的耿怀高、马武传、梁秀龙、周世虎(另案处理),决定报复周某二人。不一会儿,马荣锐等人手持甩棍、菜刀等“卷土重来”,将没走多远的周某、王某某二人团团围住。“打他们,狠狠地打,看下次还敢不敢多管闲事!”于是,光天化日下,手持凶器的马荣锐一伙对周某、王某某一顿暴打,之后迅速逃离现场。
经昆明法医院法医鉴定:周某此次损伤为头部外伤,左顶枕部头皮血肿,右肩至背中部及左背中段受伤严重,留下的疤痕长达31.5厘米,已构成轻伤(甲级);而王某某也被打成了轻微伤。
昆明警方接报后高度重视,案发12天后,在市内张官营星苑酒店315房内抓获了“贼头”马荣锐。经查,马荣锐又名马锐,今年21岁,是昭通人,来昆明以后,不务正业,纠集了一伙人尽干些小偷小摸的事。马荣锐被抓后,检察机关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五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荣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人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马荣锐表示服判,并未提出上诉。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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