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从4月份起,北京地税部门将对未自行申报个税者,采取当面约谈、短信催促等方式来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数据显示,北京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者约有25万人。截至25日,自行申报仅10043人。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本报讯(记者赵鹏) 从4月份开始,地税部门将对未自行申报个税者,采取当面约谈、短信催促等方式来要求纳税人进行申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前天政务咨询时透露,目前,本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自行申报个税者仅过万人。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到3月底申报期结束时,未申报的人员应以年收入刚刚超过12万元者居多。这部分人员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躲过自行申报。
税务部门分析,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者,可划分为刚达标的普通高收入者、收入更高的真正高收入者和特高收入者三类。税务部门掌握的数据显示,本市年收入达到12万元者约有25万人,他们也是目前个税申报的重点监控对象。但截至1月25日,本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仅10043人。
这位负责人重申了相关处罚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借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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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自行申报的情形 |
申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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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 年度终了后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2 |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日常申报纳税,即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就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
3 |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 |
4 |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 |
5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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