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电
据郑州市交巡警支队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到2006年12月31日,郑州市共有64人被终身禁驾,其中2006年有16人。
2004年5月5日晚,郑州市刘某驾车肇事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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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科一位民警介绍,根据“新交法”规定,构成终身禁驾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二是肇事后逃逸。很多被终身禁驾的人都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据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负责人介绍,“新交法”实施以前,对肇事司机驾驶证的处理方式就是吊扣,吊扣一段时间后,司机可以重新考取。而“新交法”对驾驶员的处理更加严格,一旦有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或死亡,就会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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