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月27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社保部门出台新措施:今后,凡在哈尔滨市居住并在当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即使户口不在当地也可领到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新措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申报灵活就业与街道(乡镇)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都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新措施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为: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新规定要求,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由个人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作者:梁冬来源:新华网 编辑: 刘华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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