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红包纳入奖金可行否?
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
陆德山称,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医生暂时收下,对患者及其家属,尤其是重病患者在住院时和手术前,都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不可避免,更不能算是行贿受贿:“应把‘红包’行为纳入良性发展轨道。”所谓良性轨道,陆德山称,各医院应设立“红包”上交制度,医生应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医院则应根据每个医生的上交金额和医疗水平,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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